离、退休劳模可以享受哪些优异待遇?
发布时间:2019-03-29 14:33:37 来源:本站原创
答:
①凡获得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市劳模称号,在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每月分别可享受荣誉津贴100元、80元、60元。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离、退休仍保持荣誉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②1997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省(部)劳模、全国劳模,1956年至1964年的省先进称号的企业职工,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由当地社会保险部门一次性发给补贴,补贴数额按浙政发[1993]227号文件规定计算。 (根据浙政[1997]15号、浙总工[1998]29号、甬总工[1997]42号、甬政办发[1997]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