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宁波市医保系统停机切换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新版住院收费收据中不再保留“个人承担”字段,导致2021年度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无法计算“个人承担”金额。现暂停给付2022年2月24日22时以后结算的新版各类医保住院收费收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宁波市内住院后医院开具的“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收据”、异地就医后的各类住院发票或医保结算单票据、零星报销的有关住院票据等)。
暂停给付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4月30日。请广大参保2021年度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人员,暂缓到我会办理上述时间段内的新版各类医保住院收费收据给付业务。如确需办理业务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提交材料,待服务恢复后再分批予以办结。敬请广大参保人员谅解。